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珲春市图鲁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珲春市图鲁水电站工程
建设地点:珲春市珲春河新明大桥下游300m处珲春河左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全本、包括其他事项说明,以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29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许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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