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年出栏5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阿克苏市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热心人士。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项目建设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唐虎
电话:******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东阜城镇149团2小区54栋13号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范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日起,共10个工作日。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