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珲春市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旺民路与合欢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总(******)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