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平台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平台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珲春市新安街金鼎国际花苑1号楼86幢2层2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RX-CGZB-H******;
2.******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平台采购;
3.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27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00000元;
6.最高限价:900000元;
7.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段划分 | 服务地点 | 采购范围 | 服务标准 |
1 | ******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平台采购 | 1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DIP管理系统(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同时满足本项目技术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能力;
(2)近年度(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
(3)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5)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
(8)供应商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珲春市新安街金鼎国际花苑1号楼86幢2层205室)。
3.方式: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获取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格式可参考本公告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供应商为******银行资信证明);
(4)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6)供应商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的网页截图;
(7)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2)。
4.售价:采购文件每套500元,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管理中心(吉林省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珲春市政务中心4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管理中心(吉林省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珲春市政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金额为9000元(人民币)******银行(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3.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4.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吉林省珲春市文化路N355号
联系人:周伟
联系方式:0433-******转8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珲春市新安街金鼎国际花苑1号楼86幢2层2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所宝全
电话:******
******办公室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委托期限内,供应商应保证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1、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填写此表。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