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职业高中采购塑胶跑道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珲春市职业高中采购塑胶跑道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8号小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40号
2.项目名称:珲春市职业高中采购塑胶跑道项目
3.预算金额:95.9570万元
5.最高限价:95.9570万元
6.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珲春市职业高中采购塑胶跑道项目 | 1项 | 铺设塑胶跑道、铺种人工草皮等(详情见采购清单) |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2(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3(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4(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有限公司(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8号小区)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授权委托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5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结果告知函(中国裁判文书网******);
1.6提供近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7提供近年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8提供近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地点:******有限公司(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8号小区)
3.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珲春市政务中心4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珲春市政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重新招标。
3.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4.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办理CA锁后及时填写提交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审核通过,并至少登陆一次延边交易平台,填写单位信息请从延边州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入口登录填写。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珲春市职业高中
地址:珲春市
联系人:关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8号小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君
电话:******
2024年10月22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